关于面向创新型企业开展科技外交官服务行动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深入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充分发挥我驻外使领馆科技外交官熟悉驻在国科技发展情况,掌握国际科技合作渠道的优势,支持创新型企业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开展国际合作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2011年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和政策法规司共同组织了“科技外交官服务创新型企业行动”。科技外交官为国家创新型企业联系合作项目55项,协助其中38项建立了合作关系,部分项目已进入实质合作阶段。这次行动受到创新型企业的热烈欢迎,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012年,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政策法规司决定再次组织开展科技外交官服务创新型企业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服务对象、内容及要求 

    此次活动的服务对象为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共同确定的创新型(试点)企业。服务内容包括推动创新型企业与国外相关企业和研发机构开展技术合作,促进创新型企业与国外相关企业和研发机构进行人才交流,支持创新型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参与国际科学计划、技术推广等。 

    二、服务方式 

    创新型企业申报国际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的需求信息,经科技部审核后通过我驻外使领馆科技外交官为企业提供服务,联系合作对象、建立合作渠道,并对重点项目实行全程跟踪。为提高国际合作项目的成功率,请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并细化合作需求和拟合作的对象。 

    三、组织实施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政策法规司负责指导此项工作开展,并委托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央企创新型企业由国资委负责转发此通知;地方管理的创新型企业由各省(区、市)科技管理部门转发此通知,并组织创新型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参与本项服务工作。 

    请有需求意向的创新型企业登陆中国国际科技合作网(
http://www.cistc.gov.cn)下载《创新型企业国际科技合作需求意向表》(见附件),于2012年4月30日前以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寄送至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同时根据管理归属分别抄送各省(区、市)科技管理部门或国资委规划局。 

    联系方式: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邮编:100045)联系人:颜晓虹 

    电话:(010)68527069,传真:(010)68515808 

    电子邮箱:irs@cstec.org.cn
yanxh@cstec.org.cn


    附件:
    1、填表说明
    2、创新型企业国际科技合作需求意向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主办单位: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     地 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       邮 编:1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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