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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
  2017/3/24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管理,促进国合基地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1〕316号)、《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办法(试行)》(国科发外〔2014〕77号),我司将在往年评估工作的基础上,于2017年进一步开展国合基地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7年度参加评估的国合基地包括以下五类:

    1. 2012年期间认定的70家国合基地,包括5家国际创新园,19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9家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37家示范型国合基地;

    2. 2013年期间认定的54家国合基地,包括38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和16家国际技术转移中心;

    3. 2015年度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4家国合基地,包括1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和3家示范型国合基地;

    4. 2016年度因故申请延期评估并得到批准的2家国合基地(2家均为示范型国合基地);

    5. 2016年度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4家国合基地(4家均为示范型国合基地),可选择于两年内(2017年或2018年)提出复评。

    综上,今年将参加评估的国合基地共计130—134家(名单见附件1。其中上述第5类的4家国合基地可根据情况选择是否在本年度申请评估)。

    二、评估安排

    (一)资料提交与审核

    1. 请参评国合基地按照“2017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附件2),通过“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系统开放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9:00—5月15日17:00。

    2. 请参评国合基地将评估申请材料纸质版(包括《申请书》和相关支撑材料,一式一份,具体要求见附件2)提交至组织推荐部门进行初审,并将审核后的材料于5月20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报送至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交流中心”)调研协调处。未按时报送将视为放弃参加评估。

    3. 本年度参评的国合基地,均需录制视频答辩材料(刻光盘,具体要求见附件2),并将光盘(一式两份)随同申请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交流中心调研协调处。

    (二)评估方式

    2017年度国合基地评估工作方式以视频答辩为主,以现场评估为辅。本年度参评的国合基地,均需参加视频评估。此外,交流中心将根据参评国合基地领域和区域分布情况以及本年度评估重点,提出需进行现场评估的国合基地名单。

    1. 视频答辩

    由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组织评估专家组,以视频答辩和电话答辩的方式,对参评基地进行评估。一是由专家组长主持观看国合基地负责人答辩报告视频,二是通过电话向基地负责人进行提问(要求基地负责人在答辩当日保持通信畅通)。根据参评国合基地视频答辩情况和相关资料内容,专家组参照评估标准指标体系打分并研究提出专家组书面评估意见。

    2. 现场评估

    由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组织专家组,现场评估国合基地的运行情况。一是听取国合基地负责人工作报告;二是现场考察国合基地的工作状态和科研工作情况;三是召开座谈会或进行个别访谈,核实相关材料。最后召开评议会,由专家组参照评估标准指标体系打分并研究提出专家组书面评估意见。

    现场评估的国合基地名单另行通知。

    3. 驻外科技处组评估

    驻外科技处组参照评估标准指标体系打分并研究提出书面评估意见。涉及多个合作国别的国合基地,选择最主要的一个合作国别参与评估(仅限已有驻外科技处组所涉及的国家)。

    三、联系方式:

    (一)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调研协调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54号,邮编:100045

    联 系 人:朱晓暄    邮件地址:zcdy@cstec.org.cn

    联系电话:010—68598071,010—68598065

    (二)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综合与计划处

    联系人:蒋苏东(政策咨询)

    联系电话:010—58881315

    附件:

    1.2017年参加评估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名单

    2.2017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2017年3月9日


  稿件来源:交流中心 调研协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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