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组织(推荐)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管理的有效性、科学性,规范国合基地的重大事项调整的工作流程,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以下简称“合作司”)制定《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重大事项调整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见附件1)。 国合基地自设立以来,不断创新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率,在各组织(推荐)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努力探索创新运行模式,调整完善管理方式。为保障国合基地有序发展,请各组织(推荐)部门根据细则规定,在重大事项调整的管理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国合基地依托单位、负责人的监督和检查。请各依托单位、负责人在国合基地日常运行过程中,对照细则规定,在国合基地发生重大事项变更时,及时提交重大事项调整申请及相关材料。 现将细则印发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调研协调处(联系电话:010-68598071)。根据各方反馈意见,我司将进一步修改实施细则,并在中国国际科技合作网(http://www.cistc.gov.cn)上发布,请各单位注意根据最新版的实施细则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 1.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重大事项调整实施细则(试行) 2.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重大事项调整申请表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2017年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