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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4/27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十三五”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进一步发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对领域和区域国际科技合作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现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1]316号)相关规定,开展2017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本年度申报的国合基地包括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四种类型。符合国合基地申报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均可通过组织推荐部门进行申报。

    请国合基地申请单位认真对照《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附件1)的相关要求,确定申报类型,认真填写《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附件2),并提交相关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3和4)。

    二、组织推荐和认定程序

    请各组织推荐部门按照《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申请工作,对申报单位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试点驻外科技处组可直接作为组织推荐部门推荐。

    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推荐本地区的四类基地申请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其中国际创新园的申请由申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向科技部提出且不超过1个;国务院各部委局负责国际科技合作的主管司局、央企等推荐本部门的四类基地申请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各试点驻外科技处组推荐四类基地申请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各单位应优先支持“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重点领域、参与和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的国合基地。

    (二)各类型国合基地申请材料须通过“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在系统上注册后,在网上完成申报工作,并将纸质版申请材料(申请书、实施方案各1份)上报组织推荐部门。

     (三)组织推荐部门需对申报单位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信息管理系统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四)科技部相关部门对提交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初审,通过后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议,形成专家咨询意见。

    (五)科技部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审核并认定国合基地。

    (六)不受理申报单位的直接报送。

    三、申报时间

    国合基地信息管理系统开放时间:2017年5月1日9:00至6月5日17:00。请组织推荐部门于系统关闭前,将有关申报材料网上提交至科技部。纸质版申请材料接收期限:即日至2017年6月15日,请组织推荐部门及试点驻外科技处组将申请材料、推荐函邮寄至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调研协调处,邮件时间以邮戳为准。

    四、联系方式

    (一)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调研协调处

    联系人:韩新亚  杨修

    电话:010-68598071、010-68598015

    邮箱:zcdy@cstec.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甲54号

    邮编:100045

    (二)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综合与计划处

    联系人:张烨

    电话:010-58881315

    附件: 

    1.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

    2.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

    3.1《国际创新园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3.2《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3.3《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3.4《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4.1 国际创新园认定流程

    4.2 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认定流程

    4.3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认定流程

    4.4 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流程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2017年4月21日


  稿件来源:交流中心 调研协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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