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组织(推荐)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建设,保障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的有序发展,现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重大事项调整实施细则(试行)》(国科外[2017]4号,以下简称“细则”)相关规定,开展2019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重大事项调整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材料 请申报重大事项调整的国合基地单位按照《细则》的相关要求,认真填写《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重大事项调整申请表》,并准备相关申请材料。(《细则》及相关表格可参见“中国国际科技合作网-专题专栏-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政策法规”) 二、审核及评议程序 由国合基地依托单位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重大事项调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提交组织推荐部门。经组织推荐部门审核并正式行文向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以下简称“合作司”)提出重大事项调整申请(附申请材料)。合作司收到重大事项调整申请后,根据申请变更的事项内容确定评议形式(直接批复或经专家评议后合作司进行审批),并履行评议程序。 三、申报时间 请组织推荐部门及试点驻外科技处组将申请材料于2019年11月10日前邮寄至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综合与规划处(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 四、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综合与规划处 联系人:陈鑫政 张烨 电话:010-58881301 010-58881315 国际合作司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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