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计划组织机构
由国家科技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协调有关政府部门、国际组织和重要科研机构,组织实施“计划”。成立“计划” 国际科技合作指导委员会,启动国际合作机制。
由科技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组织,在全球范围内聘请可再生能源领域的高层次专家,成立“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对“计划”的优先领域、重点任务和合作方式提出咨询建议,供指导委员会决策。
(二)设立专项资金
将安排专项资金启动“计划”,吸引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资金共同推动“计划”实施。同时重视吸引国际大型能源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私营资本投入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国际科技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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