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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合作司      (2007/12/5)

    合作互利共赢。结合世界各国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优势和特点,按照国际惯例,在科技领域广泛开展双边和多边合作,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保护知识产权。在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国际科技合作中,要加强有利于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有利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的先进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 

    先进技术共享。在保护各自知识产权的基础上,加强各国在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基础研究、技术研发、示范和应用方面的交流与合作,鼓励我国先进新能源技术进入国际交流平台,促进先进技术和科技资源共享。 

    集成优势资源。通过“引进来”、“走出去”和其他新的资源组织方式,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提升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同时为国际新能源技术推广应用做出贡献。 

    开展技术创新。通过国际科技合作开展技术创新,开发高效与环境友好的能源利用新技术,提高能源利用的总体水平,推动能源结构的转型与发展。



 

    
主办单位: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   地 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   邮 编:100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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