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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合作司      (2007/12/5)

    当今社会主要依赖于传统的化石能源,全球总能耗的74%来自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化石能源的应用推动了社会的发展,但资源却在日益耗尽。同时化石能源的无节制使用,造成了严重的环境和气候变化问题。世界各国纷纷把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作为未来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截止到目前,全球已有三十多个发达国家和十几个发展中国家制定了本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 

    各国都清楚地认识到,能源问题是一个全球性问题,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已经成为各国为增加能源供给,促进节能降耗,保障能源安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发展低碳经济,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共同选择。《京都议定书》的正式生效和清洁发展机制的提出,为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促进这一领域的国际合作提供了强大动力。随着人们对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的深入理解和广泛接受,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将会得到更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支持与认同。中国为促进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与法规,公布实施了《可再生能源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编制完成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等,为中国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也为国际科技合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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